陳生已於9月底正式路入第三年課程, 亦是最後一年過學生生活。
因他的大學位於另一個城市, 與我們居住的城市相距有50英里, 開車每程要1個多小時, 每小時時速要達70英里(合法時速), 即110km/hr。但這個是以沒有交通阻塞情況下來計算。如果坐火車或長途巴士, 每程要兩個小時。這兩種方法他也用過。
今年是最後一個學年, 我們決定在那城市租一個小房間, 他有三個室友, 他們全是學生。客飯廳、廚房、浴室和洗水間都是共用。那個房間基本上只有陳生自己居住, 而我會留守大本營。
可能您會問為何我不與他同住? 您可以放心, 不是我們婚姻有問題! 根據英國法例, 學生所租住的地方, 他們可免繳差餉; 如與家人同住, 差餉可享有折扣優惠。我們已繳付現居的差餉; 若我要搬去與他同住, 我們要承擔全屋的差餉......這不是一件隨便可以承擔的支出。加上我工作的時間至晚上七時。對於我們來說, 在英國於晚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並不是一件安全的事; 所以, 我不敢再去找他。
陳生有時會在平日回我們的家; 有時我會與他一同回那個城市, 自己於白天回巢。我們仍在適應這種生活。不過, 他每次回家, 我都很高興......想起第一次他回家時, 我還哭了, 因為真的很想他。

1 comment:
加油啊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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