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6 May 2009

生活了兩年多

在這兒生活了兩年多, 相比第一年, 很多人、事等習慣、適應.....這當然包括婚姻、教會、親友等關係。

每當鬧情緒時, 我總希望可以回香港。
每當英國政府或本地人表明不喜歡有色人種 (說我們與本地人爭工作、爭福利) 時, 我總希望可以回香港。
每當......

深知道在英國遇到的人或事, 未必可以在香港遇到。正如在香港遇到的人或事, 未必可以在英國遇到一樣。

Friday, 1 May 2009

英國身份證

兩年的配偶簽證已於今年1月中到期。按計劃是申請永久居留, 沒想到的是要先考試 (Life in the UK Test / 英文試), 前者是最便宜的, 只需30英鎊; 後者要花4,000英鎊, 因為我們不是公民, 全以海外學生類別來收費。取得證書以後才可以申請。

我來不及考試, 結果只申請續簽。除了表格和費用外, 還需要提供我們的護照、結婚證書、入息證明、住址證明信件(如: 電費單、水費單、差餉、電視牌照費、醫生複診信等, 總之是過往兩年內不同月份的信件)、銀行月結單等等, 全都需要正本, 且用郵寄方式申請。

2月初收到信件去辦理身份證, 如拍照片和印手指紋。當天早上, 到達有關政府入境辦公室, 我還以為自己到了機場禁區。有兩個X光探測器, 一個像門框, 一個是手提的, 先看看有沒有帶危險物品。跟著, 要檢查手袋, 有關保安員將我手袋裡的東西全都倒出來, 一件一件的檢查, 連錢包存紙幣的地方也要看; 所有有鏡子的東西和手提電話都要交給他們暫時看管; 直至辦理手續完結後才可取回。

到拍照時, 不允許帶眼鏡和笑, 連微笑也不行。問問官員可否讓我看看有關照片, 她說按法律上是不行。連同印手指紋, 整個申請需時兩個小時。一個半小時是呆等。等他們吃飽飯, 再等他們tea break, 再等他們用手提談談電話, 再等他們 tea break。

終於等到叫我的號碼, 我問官員, 是否按傳單說三至五個工作天就可以有身份證。他回答說是三至五個星期。實際上是要等十一個星期才是。

隨著收到身份證後, 政府也寄回給我們所提的文件。從今以後, 我出入境都必須帶著英國身份證; 而我的護照內已沒有簽證的貼紙了。